任忆 郭秀改
“书号”作为我国政府调控图书出版的一个重要杠杆,由新闻出版署采用“配给制”严格控制,每年向各个出版社无偿分配,也就是说只有出版社才能出书。 然而,由于图书出版管理体制尚未进行大的变革,处于垄断地位的出版社大部分还处于计划经济状态,而一批文化公司、现代书商越来越多地进入出版领域,对以往的“书号管理模式”提出了严峻挑战。 首先,图书出版一哄而上,造成出版界带水份的繁荣。由于全国各地出版社越建越多,“书号”也越批越多,大的一年可分得七八百个,小的也有几十个。有了出版“通行证”,各个出版社争相出书,导致粗制滥造、高定价高回扣现象严重。1998年的图书订货会上,有一文学出版社发出200万码洋的书,退货竟达到170万。 其次,只有“书号调控”,没有内容把关,使出版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。据统计,全国每年出版物达10多万种,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重复出版。如中国的四部古典小说名著,都有五六十个版本,其中重版最多的《三国演义》有64个版本。 再有,一些出版社缺乏自律“买卖书号”,导致了图书市场的无序竞争。一些小出版社由于编辑力量差,经营困难,便向社会“拍卖书号”。一个“书号”少则8000元,多则上万元。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,富了一批所谓的文化公司和不法书商,却使出版社卖掉了信誉,更使国家出版税收遭受严重损失。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,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是,人们随时可以建立自己的主页,通过网络直接发表自己的作品,根本无需书号。而我们今后将如何面对这种新生事物,又将如何规范这类电子图书的出版呢?